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告 本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7月1日、2日、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跌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属股价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核实,且经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信息外,截止目前,不存在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和与公司有关的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重组等。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