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6月30日下午2时在成都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彬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人,持有股权数35014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59%。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代理人)1人,持有股权数32714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58%;出席本次会议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1人,持有(代理)股份23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1%。 公司部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每项议案均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批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同意股份350140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批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股份350140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批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股份350140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批准公司2009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股份350140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批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由于2009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6,202,514.55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之前,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同意股份350140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批准公司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同意股份350140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批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对上述人员津贴进行如下调整: 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每年12000元调整为30000元;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20000元;监事津贴为每人每年10000元。 本议案同意股份350140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见证律师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海峡律师事务所谢君书、陈秋红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