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暨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0年6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独立董事李昌荣、董事宋和平未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彬先生主持,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2010年6月30日下午2时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地点:成都市洗面桥街诚友宛宾馆五楼会议室。 股东登记日:2010年6月18日 会议议程如下: 1、审议批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批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批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2009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上议案详见2010年4月21日《上海证券报》) 6、审议批准公司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审议批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凡2010年6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登记办法: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人于2010年6月27日至30日14:00时前,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外地股东可邮寄或传真办理登记手续。 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联系人:高嵩 电 话:0813-2606903 传 真:0813-2606903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九日 附件: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