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0年8月10日收到青岛海尔创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海尔创投")的通知,海尔创投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青岛海尔创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061号),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海尔创投及一致行动人海尔集团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海尔电器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海尔创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26,749,765股股份,导致海尔创投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609,573,662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5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