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09月21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0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 09月29日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用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提案》 为了减少对外担保金额,规避担保风险,同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周转需求,公司拟用房地产作抵押进行贷款,具体为: 一、用位于浦东大道1474-1484号房产作抵押,向交通银行(杨浦支行)申请贷款。 浦东大道1474-1484号房产,面积801.59平方米,截止2010 年6月30日该资产帐面净值为305.76万元。 公司于2009年10月用该房产作抵押贷款,现该抵押贷款期限将满,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现将该房地产继续作抵押向银行贷款人民币790万元,抵押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二年。 二、用位于祁连山路380号房地产作抵押,向上海银行(杨浦支行)申请贷款。 祁连山路380号房产,土地面积:20590平方米,建筑面积:16475.3平方米,截止2010年6月30日该资产帐面净值为3,828.12万元。 公司于2009年10月将该房地产作抵押,并以其每年租金收益权向上海银行贷款人民币3300万元,现抵押期限将满。现将继续以该房地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2800万元,抵押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二年。 以上两项房地产设定以上抵押外,无其他抵押贷款。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