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16日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由董事长徐建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半年报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华夏银行宁波分行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自2010年8月27日起至2011年8月26日止。借款利率为一年期基准利率。借款用于公司开展贸易业务。本次借款由公司控股股东刚泰集团有限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由控股股东关联方上海刚泰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该议案事项属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徐建刚、夏凤生、张扣宝、徐建德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苏永侃、张龙民、傅强国,对公司拟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保的方式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借款系由公司控股股东刚泰集团有限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由控股股东关联方上海刚泰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故此不属于本公司对外担保;本次借款由公司自行使用,用于开展贸易业务,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借款事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借款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