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0 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刚泰控股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议案被否决的情况。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6月11 日上午9:30 在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英溪北路2 号华盛达宾馆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建刚先生主持并担任会议主席。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总数228109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恒泰律师事务所李玲律师、孙加锋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徐建刚先生、夏凤生女士、张扣宝先生、徐建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选举苏永侃先生、张龙民先生、傅强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徐建刚先生的投票结果为:投同意票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为22810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股东反对或弃权。 夏凤生女士的投票结果为:投同意票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为22810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股东反对或弃权。 张扣宝先生的投票结果为:投同意票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为22810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股东反对或弃权。 徐建德先生的投票结果为:投同意票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为22810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股东反对或弃权。 苏永侃先生的投票结果为:投同意票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为22810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股东反对或弃权。 张龙民先生的投票结果为:投同意票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为22810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股东反对或弃权。 傅强国先生的投票结果为:投同意票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为22810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股东反对或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吴鹏先生、何庭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0年5月21日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曾岚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其中,吴鹏先生的投票结果为:投同意票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为22810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股东反对或弃权。 何庭刚先生的投票结果为:投同意票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为22810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股东反对或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对该议案进行表决的股东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为22810986股。投同意票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为228109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股东反对或弃权。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恒泰律师事务所李玲律师、孙加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载有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的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