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5日(星期一)上午10:00时在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碧榆园宾馆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亲自出席者9人,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彭晓雷先生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昕亮先生、非执行董事崔明先生委托非执行董事潘遵宪先生代为出席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李柱石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各议案均以全票赞成通过。会议通过以下事项: 1. 通过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2. 通过本公司《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