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8月26日以邮件、传真形式发出通知,同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的董事9名。监事会全体成员对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通过下列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0-050)。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0年9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公司管理总部办公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7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总第49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9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00 3、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7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股东大会议案具体内容请查询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0年9月13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公司聘请或邀请的律师和其他嘉宾。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代理人于规定时间内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领取会议资料。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0年9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7层 联系电话:010-65636620/65636622 传真: 010-85172628 (五)其他事项:会议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30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2010年9月15日召开的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审议事项 表决意见 赞成 反对 弃权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填写法人资格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电话及手机: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