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股权被继续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获悉,公司的国有股股东-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因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的债务纠纷未获得妥善解决,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已于近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继续冻结了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5638.26万股国有股份及转增股、送股和现金红利。 依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苏执字第002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予以对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5638.26万股国有股份及转增股、送股和现金红利继续冻结(轮候冻结),轮候登记及冻结期限自2010年7月15日起至2012年7月14日止。此次轮候冻结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司法冻结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成立。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