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决议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于2009年5月26日上午在南京市国际会议大酒店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164,122,949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5.80%。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恒先生因出差,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荐,由董事、党委书记陶佩芬女士主持会议。公司部份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09年财务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164,122,949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64,122,949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2009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64,122,949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财务决算及2010年度财务预算》: 同意:164,122,949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164,122,949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164,122,949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发放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用留存收益弥补的议案》: 同意:164,122,949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会议经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周峰律师和宋庚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意见为: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