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0月 28日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运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8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 个月。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用自有流动资金或流动资金借款归还。如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008年8月,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7,730 万股,发行价格9.05 元/股。经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8年8月11日出具的开元信德深专审字(2008)第107号《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审核报告》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8年8月12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08)第11912号《验资报告》审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69,956.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销费、律师费用、验资费用等)1,637.6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68,318.87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普天邮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工作,对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和归还情况,均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详细情况。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目前所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以上情况已告知公司保荐机构及监事会,并已取得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代表人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的核查意见函。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二、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 董事会提供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普天邮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运用不超过6,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用不超过6,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