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相结合方式于2010年10月16日发出,会议于2010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本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进展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子公司仁寿县人民特种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民水泥")诉公司控股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伦集团")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浙杭商终字第1238号《民事判决书》,人民水泥已进行了相应的账务调整,即将原"其他应收款"应收华伦集团有限公司47,008,119.76元调整为应收聂桂芳。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督促公司管理层积极依法追讨包括上述欠款在内的各项应收款项,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截止目前,本公司尚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已破产重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积极向华伦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催收,及时收回欠款,依法保障公司权益。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