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上海交运(集团)公司申请9000万元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交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交运集团")持有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49.18%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主业发展项目建设,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向交运集团申请提供人民币(下同)9000万元的一年期委托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80%,即年利率4.248%。 二、关联方介绍 交运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注册资本人民币1,099,410,000 元,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000043290,法定代表人为陈辰康先生,公司住所上海市恒丰路258号二楼。其经营范围为国有资产授权范围内的资产经营管理、水陆交通运输、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产权经纪。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标的:由交运集团提供一年期9000万元的委托贷款。 2、关联交易标的定价原则: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80%,即年息4.248%。 3、合同期限:本次委托贷款自董事会批准后实施,期限为一年。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以较低的成本费用筹措资金,为公司拓展市场,确保主营业务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事前征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书面确认和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向控股股东上海交运(集团)公司申请提供人民币9000万元的一年期委托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80%,即年利率4.248%。 本次关联交易是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项目建设的支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也有利用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确保公司拥有稳定充足的现金流量用于生产经营和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将由具有国家认定资质的商业银行具体实施,交易价格低于国家颁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并得到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先确认和认可。关联方董事在本次董事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也未发现上述关联交易中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关于上海交运(集团)公司向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9000万元委托贷款的协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