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二O一O年三月十日在上海市平武路38号三楼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报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第十八次股东大会(2009年年会)审议。 二、审核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审核,认为: 1、本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本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9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此之前,也没有发现参与200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核通过了公司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提出《公司2009年经营工作总结暨2010年经营工作安排》、《关于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四、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的各次会议,参加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内容的讨论。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依法运作。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公司强化了内控体系的建设,构建了较为全面的、符合公司实际的公司内控体系基本框架,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日趋完善,有效地防范了管理、经营和财务风险。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遵循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勤勉尽职,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公司会计事项的处理及公司所执行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2009年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内控制度,财务管理规范,公司2009 年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了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09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客观的、公正的。为此,公司监事会出具了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报的书面审核意见。 六、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监事会认为,公司于2007年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与募集资金使用说明中披露的情况一致。 七、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公司收购和出售资产的相关决策程序和执行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体现了公允的市场价格,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八、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0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报告期,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和协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行为遵守市场原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九、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供担保的项目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谐发展。被担保的公司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财务资金和其他重大决策均有内部控制制度予以保证。因此,公司的担保风险将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O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