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9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00时; 2、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京平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共有16名公司股东(代理人)参加了会议,持有公司599,269,141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2.42%。 公司董事郭京平、张红伟、邓新华、陈铁生,独立董事王绍军,监事马江龙、张高山,及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徐斌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以同意票32,015,749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东莞市东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宜都东阳光生化制药有限公司承诺东莞市东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科技")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在本次转让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排清偿的前提下,以评估价值转让该部分股份,并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格、交易金额的确定及批准化成箔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公司关联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以同意票31,927,049股,反对票88,70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99.72%,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宜都东阳光生化制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不超过2.5亿元的投资额,以不超过宜都东阳光生化制药有限公司引进其他战略投资者价格的80%前提下,全权办理该次受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格、交易金额的确定,协议的签订及交易后续事情的办理等。 本公司关联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徐斌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