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8月30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全体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对董事会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东莞市东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成箔公司")将其持有的东莞市东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科技")100%的股权以评估价值转让给宜都东阳光生化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药")。具体转让价格将在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后确定。 东阳光药承诺,东莞科技对本公司及化成箔公司债务在本次转让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排清偿。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东阳光药承诺东莞科技对本公司及化成箔公司的债务在本次转让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排清偿的前提下,以评估价值转让该部分股份,并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格、交易金额的确定及批准化成箔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 董事会认为:考虑到东莞科技大部分资产将被东阳光药的仿制药、生化药研发中心租用的现实,公司出售东莞科技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保持东阳光铝及东阳光药资产的独立性。 鉴于东阳光药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的控股子公司,为此,此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按照关联交易的议事规则,本公司关联董事郭京平先生(与深圳东阳光法定代表人张中能先生存在非直系亲属关系)、邓新华先生(深圳东阳光董事)、王珍女士(深圳东阳光控股子公司东莞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关于转让东莞市东阳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宜都东阳光生化制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以不超过2.5亿元的投资额,以不超过东阳光药引进其他战略投资者价格的80%受让深圳东阳光所持东阳光药的部分股权。具体交易金额及交易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不超过2.5亿元的投资额,以不超过东阳光药引进其他战略投资者价格的80%前提下,全权办理该次受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格、交易金额的确定,协议的签订及交易后续事情的办理等。 董事会认为:此次交易有利于提高本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及盈利能力。 鉴于深圳东阳光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按照关联交易的议事规则,本公司关联董事郭京平先生(与深圳东阳光法定代表人张中能先生存在非直系亲属关系)、邓新华先生(深圳东阳光董事)、王珍女士(深圳东阳光控股子公司东莞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关于受让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宜都东阳光生化制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社会责任制度》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