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11月30日以通讯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黄山天目公司申请抵押贷款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以自有的黄山市经济开发区黄山天目厂区搬迁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中国银行黄山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贷款。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