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15日在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公司总部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11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蒋晓萌先生主持。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558209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法律顾问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通过了《关于在云南普洱进行水泥项目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8209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陈雄武、左文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