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现场与通信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现场设在公司九楼会议室,由蒋晓萌董事长主持,全体九名董事参加了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在云南普洱进行水泥项目投资的议案 会议以现场与通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以现场、传真方式对该议案进行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对外投资公告》。 二、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现场与通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以现场、传真方式对该议案进行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2月15日(星期三)上午9: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 3、会议议题:关于在云南普洱进行水泥项目投资的议案。 4、出席对象 (1)凡2010年12月10日(星期五)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人均可出席。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代表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登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预登记。 (2)预登记时间:2010年12月13日。 (3)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尖峰大厦906室。 6、其他事项 (1)联系人:朱坚卫、楼建宏 联系电话:0579-82324699 传真:0579-82324611 邮编:321000 (2)本次大会会期一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授权委托书样: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行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