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会议如期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信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现场设在公司九楼会议室,由蒋晓萌董事长主持,全体九名董事参加了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以现场与通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以现场、传真方式对该议案进行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董事会确认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关于金华尖峰陶瓷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新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现场与通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以现场、传真方式对该议案进行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金华尖峰陶瓷有限公司(简称:尖峰陶瓷)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本公司持有80%。尖峰陶瓷现拥有两个相对独立的厂区: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厂区和金华县曹宅镇厂区。为了进一步盘活尖峰陶瓷的存量资产,拟由尖峰陶瓷以其位于金华市金东区孝顺镇厂区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进行实物出资,评估值为2275.6798万元;本公司以现金975.3202万元进行出资,设立新公司。新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251万元,其中:尖峰陶瓷占70%;本公司占30%。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