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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集团(600668)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3-30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浙江金华尖峰水泥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尖峰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水泥)的控股子公司,尖峰水泥持有销售公司50%的股权。销售公司在2009年度向关联方浙江金华南方尖峰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尖峰)采购P.O42.5水泥,合计采购金额为13155.80万元。
    ●本次交易表决回避:关联董事蒋晓萌、虞建红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本项采购是建立在与中国建材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基础上的,价格随行就市,未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2009年末,尖峰水泥已将其所持销售公司的全部50%股权出售给南方尖峰,尖峰水泥不再持有销售公司的股权。本公司不会再发生该项关联采购。
    一、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及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于2007年与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双方在水泥业务上进行全面合作,合作主要内容:1、本公司出资1.05亿元(占3%)与中国建材等合资组建了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水泥);2、南方水泥出资2.6亿元(占65%)与尖峰水泥出资1.4亿元(占35%)成立了南方尖峰;3、南方尖峰与尖峰水泥各出资50万元成立了销售公司,并约定自成立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公司由尖峰水泥负责管理(详见2007年8月18日本公司公告)。
    为了延续原有的销售政策、渠道,稳固客户资源,实现区域内产品销售的协同,在《合作协议书》的框架下,南方尖峰在金华区域内水泥产品的销售政策由销售公司进行统一,部分产品通过销售公司以市场价进行销售,2009年销售公司向上述南方尖峰采购水泥产品的金额为13155.80万元。
    因报告期内,南方尖峰是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同时本公司董事蒋晓萌先生、虞建红先生兼任南方尖峰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南方尖峰是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控股的销售公司向其采购属于关联交易,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蒋晓萌、虞建红先生回避表决。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因该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超过了本公司净资产5%以上,所以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2009年11月28日公司七届11次董事会批准,尖峰水泥已将其所持销售公司的50%的股权全部出售给南方尖峰,尖峰水泥不再持有销售公司股权。2010年本公司不会再发生上述关联采购(详见2009年12月10日本公司公告)。
    二、 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销售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21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尖峰水泥占50%;南方尖峰占50%)。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法定代表人蒋德洪,经营范围:水泥、水泥熟料及相关制品的销售。
    (二)南方尖峰,成立于2007年9月30日,注册资本为4亿元(其中:南方水泥占65%、尖峰水泥占35%)。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法定代表人蒋晓萌,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研发及销售;水泥、水泥制品生产及石灰石采选。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结算方式
    定价政策:以市场价为基础,随行就市。
    结算方式:卖方按当月提货量开据发票,买方见票后付款,180天之内付清。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实现区域水泥业务的规模化和一体化,协同推进,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浙江省水泥行业发展的状况,2007年本公司与中国建材进行了合作。以上关联交易是《合作协议书》的延续实施,使南方尖峰在本区域内能延续原有的销售政策、渠道,稳固客户资源,真正实现区域内的协同。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指导,随行就市,没有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三名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资料,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本项采购是建立在与中国建材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基础上的,是与中国建材签订的《合作协议书》的延续,交易对象是本公司的参股公司,非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随行就市,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本公司及其他股东不会因此项关联交易遭受任何的损害。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决议。
    2、合作协议书。
    3、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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