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5月18日发出,会议于2010年5月25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5人,实到15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1、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分行申请的27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贷款期限为12个月。 2、公司为关联公司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在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属支行申请办理的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和银行承兑汇票敞口21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期限为12个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事项公告》(公告编号:临2010-011)。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将第十三条修改为: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限本企业自产)片剂(含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激素类)、胶囊剂(含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颗粒剂、粉针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冻干粉针剂、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抗肿瘤类)、口服液、糖浆剂、流浸膏剂、酊剂、软胶囊剂、滴丸剂(含外用)、原料药(扎来普隆、盐酸托烷司琼、 盐酸西布曲明、双氯芬酸钾、利福昔明、那格列奈、辛伐他汀、盐酸伐昔洛韦、盐酸氟西汀、盐酸特比萘芬、氢溴酸西酞普兰、硫酸头孢匹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上范围按许可证核定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包装材料。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按资格证书核定的事项从事经营)。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会议时间:2010年6月25日上午10:00 会议地点:重庆沙坪坝天星桥2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的人员 (1)截止2010年6月21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出席会议的办法 请有资格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授权委托书)于2010年6月23日到本公司证券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或本地离公司较远的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霞 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21号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邮编:400038 电话:(023)89855125 传真:(023)89855126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西南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分行申请的27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贷款期限为12个月。 2、公司为关联公司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在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属支行申请办理的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和银行承兑汇票敞口21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期限为12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1、公司没有为持股50%以下的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和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分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关联公司,其经营情况良好,对以上贷款进行担保不存在风险。 独立董事: 夏峰、杨安勤、彭珏、张意龙、吴坚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