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5月20日上午9时在公司3楼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所持股份432,471,6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82%,其中流通股股东人数为5人,所持股份为765,479股,非流通股股东人数为1人,所持股份为431,705,866股。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郝伟哲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32,471,6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2、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2,471,6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3、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2,471,6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4、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财务决算及2010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2,471,6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5、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综合考虑公司利润实现情况、发展需要以及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以2009年末总股本124,200.5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9元(含税),共计608,582,681.77元。 表决结果:同意432,471,6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并向其支付2009年度审计报酬8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432,471,6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同意765,7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2,471,6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度,选举伍贻中先生、刘波先生为公司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选举伍贻中先生为公司董事,当选票数为432,471,61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选举刘波先生为公司董事,当选票数为432,471,61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度,选举李大平先生、徐爱敏女士为公司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选举李大平先生为公司监事,当选票数为432,471,61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选举徐爱敏女士为公司监事,当选票数为432,471,61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11、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黑龙江法鹰律师事务所高海鹰、郭英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股东、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