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28日在上海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人数7人,独立董事尤建新委托独立董事冯正权出席并代为投票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杨小明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讨论,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逐项审议: 1、发行债券的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3、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5-7年,具体存续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4、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6、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7、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间、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网上网下发行比例、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是否向股东配售及向股东配售的具体安排、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等; (4)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8、偿债保障措施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