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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生控股(600662)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8-02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我们同意本次交易方案,并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现基于独立立场就本次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交易将上海久事公司、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具有较强盈利能力的出租车运营、汽车租赁、汽车服务等汽车运营类相关资产及旅游类资产注入公司,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上海久事公司、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内容合法。董事会在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履行了法定程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的要求,遵循了客观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拟购买的目标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相关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公司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最终价值需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值为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交易过程中,上海久事公司、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触发了向所有股东发出要约收购的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海久事公司、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5)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其中所涉及的国有股权变更事项尚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上述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回避表决,为保障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独立董事:陈毛弟董娟尤石樑张国明
  2010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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