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6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10年6月9日以邮件方式通知全体参会人员。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了以下事项,一致同意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上海交大南洋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借款额度使用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申请最高额抵押借款人民币陆仟捌佰万元(含本数),并以番禺路955号房产进行抵押担保。授权总经理吴竹平代表公司签署相关的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等其他法律文件。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