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5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0年10月1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发出表决票9张),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收回表决票9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申请1.80亿元人民币固定资产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五年;为其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三年。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借款有关的保证合同、凭证等各种法律文件。详见担保公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