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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600660)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4-15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1、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4月对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2010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关联人回避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1、公司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陈向明先生在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在公司董事局审议《关于2010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其他6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公司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在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陈向明先生在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担任监事,在公司董事局审议《关于2010年度公司与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其他6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公司与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公司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在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在公司董事局审议《关于2010年度公司与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曹晖先生、白照华先生回避表决,其他7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公司与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一、2009年、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序号 关联交
    易类别 关联方 2010年
    预计总金额
    (人民币万元) 2009年
    发生额
    (人民币万元)
    1 采购原材料(包装物) 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 7,300 5,774.67
    2 采购原材料(包边条) 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3,500 1,883.76
    3 采购原材料(包边条) 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500 1,984.89
    二、关联方介绍
    1、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
    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5年12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注册资本为600万美元,其中: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94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9%;TRI-WALL株式会社出资306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1%。注册地址: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铃木雄二。经营范围:生产高档双层和三层纸板(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截止2009年12月31日,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8,585.1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5,433.94万元人民币,200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074.59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513.74万元人民币。
    2、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8年7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人民币,其中: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22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9%;宁波驰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出资1,27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九华山路399号;法定代表人:胡群浩。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其他机动车零部件、模具、注塑件、家用电器配件的制造,特种密封材料及制品的制造、加工,机械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不含进口分销)。截止2009年12月31日,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764.3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3,307.22万元人民币,200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49.45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729.55万元人民币。
    3、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6年8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港合资)。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人民币,其中: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4%;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出资6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宁波驰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出资1,27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注册地址:福建省福清市福耀工业村二区;法定代表人:胡群浩。经营范围:汽车零配件制造及销售自产产品。截止2009年12月31日,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048.0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3,490.40万元人民币,200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094.41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1,405.14万元人民币。
    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均属于本公司的合营公司,均为与本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三家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均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
    1、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签署的《年度协议》的有效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交易结算方式为公司收到增值税发票之日起30天付款。此项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本)》第10.2.5条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局表决通过后该关联交易协议正式生效。
    2、公司与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签署的《供货协议》的有效期均为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交易结算方式为公司收到增值税发票之日起70天付款。该两项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本)》第10.2.5条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局表决通过后该两项关联交易协议正式生效。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合营企业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局提供的《关于2010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0年度公司与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2010年度公司与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和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并且,公司与各个关联方均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因此,公司与上述三个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我们同意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局审议;公司董事局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当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并且,公司与上述各个关联方均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因此,公司与上述三个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我们对公司与上述三个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表示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局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同意函》及《独立意见》。
    2、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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