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6月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12号电子城科技大厦十六层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股份405,981,3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99%。董事长杨文良先生主持会议;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的议案》: 同意票:405,981,3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公司业务拓展及经营的需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协调、统一实施的三统一原则,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增项,增加"房地产经纪业务"。 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将《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物业服务与管理;高新技术成果(企业)的孵化;五金及建筑材料经营、进出口贸易;信息咨询服务。"修订为"第十三条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物业服务与管理;高新技术成果(企业)的孵化;五金及建筑材料经营、进出口贸易;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经纪业务。"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公司聘请北京市纪凯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韩映辉、曹德立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市纪凯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