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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3-30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3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12号电子城科技大厦十六层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二次通知分别于2010年3月13日及2010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公告形式发出。
    公司总股本580097402股,全部为社会公众股。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卜世成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共计104人,代表股份4104940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7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人,代表股份4059813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9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3人,代表股份45126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用现场、书面记名逐项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
    同意票:4097155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
    反对票:6632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
    弃权票:1152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二、 逐项审议通过《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此项议案包含11 项子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和表决如下: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
    同意票:4095168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
    反对票:7049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弃权票:272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2、发行种类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
    同意票:4095168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
    反对票:7049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弃权票:272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3、发行股票面值
    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
    同意票:4095168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
    反对票:7049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弃权票:272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4、发行数量
    不超过1亿股(含1亿股),在该上限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如果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需要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
    同意票:4095168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
    反对票:7049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弃权票:272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包括境内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以其自有资金)、QFII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表决结果:
    同意票:4095168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
    反对票:7049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弃权票:272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6、上市地点:
    锁定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
    同意票:4095168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
    反对票:7049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弃权票:272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7、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0.67元/股。计算公式如下: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对发行数量和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
    同意票:4095168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
    反对票:7049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弃权票:272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8、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关村电子城IT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110,000万元,项目总投资额为185,179万元。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足部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
    同意票:4095168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
    反对票:7049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弃权票:272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特定投资者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
    同意票:4095168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
    反对票:7049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弃权票:272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
    同意票:4095468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
    反对票:7049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弃权票:242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
    同意票:4095168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
    反对票:7049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弃权票:272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三、 审议通过《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配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前述说明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0)010130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
    同意票:4095133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
    反对票:6544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
    弃权票:326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四、 审议通过《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投资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关村电子城IT产业园项目的开发建设。本次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
    同意票:4095133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
    反对票:6544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
    弃权票:326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五、 审议通过《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的议案》
    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编制了《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4095133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
    反对票:6544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
    弃权票:326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六、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事宜,具体如下: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具体发行对象的选择等具体事宜。
    2、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重大合同和文件。
    3、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
    4、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相应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增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上市事宜。
    6、如证券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
    同意票:4095133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
    反对票:6544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
    弃权票:3262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公司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 项振华律师、马秀梅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3月29日 
    备查文件:
    1、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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