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任昌建董事长提议并召集,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共发出9张表决票,应收到有效表决票为9票。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会议通知约定的表决票反馈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29日(星期三),董事会秘书共收到任昌建先生、余蒂妮女士、王明华先生、白荣涛先生、车学东先生、蒋根福先生、万寿义先生、孙坚先生、李龙先生等9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 经审议,会议以9票赞成,审议并通过《关于的议案》。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