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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证监局要求尽快召集相关义务人及股东协商解决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履行问题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1-22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证监局要求尽快召集相关义务人及股东协商解决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履行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11月17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关于要求尽快召集相关义务人及股东协商解决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履行问题的函》和《关于要求有关义务人积极协商解决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履行问题的函》。
  《关于要求尽快召集相关义务人及股东协商解决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履行问题的函》全文(注:文中“你公司”特指“本公司”,“我局”特指“广东证监局”)如下:
  根据你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义务人应向你公司以现金补足你公司2009年实际净利润低于股改业绩承诺的差额共计5.27亿元。近日,我局关注到,相关义务人及股东至今尚未提交切实可行的股改承诺履行方案;除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泰”)首期支付3000万元股改承诺款项外,其他义务人尚未实际履行股改承诺义务。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86号)的相关规定,非流通股股东未完全履行承诺之前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因此,你公司相关义务人及股东尽快完全履行股改承诺,从而获取所持股份的上市流通权,既有利于维护相关义务人及股东的自身利益,也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为督促相关义务人及股东切实履行股改承诺,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对你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应进一步加强与股改义务人华信泰公司、辽源大成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许志榕、林欢以及相关股东黄铮、吴伟英、吴为荣的沟通协调,并于11月30日前召开一次由相关义务人及股东参加的专门会议,协商制订履行股改承诺的具体方案,并认真落实执行。
  二、如有关义务人拒绝履行股改承诺,你公司应尽快采取诉讼等法律措施向其追索。
  你公司应按照我局上述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如你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勤勉尽责,导致公司股改承诺未得到切实履行或出现其他重大风险情况,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关于要求有关义务人积极协商解决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履行问题的函》全文(注:文中“你们”特指“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辽源大成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许志榕、林欢”,“我局”特指“广东证监局”)如下:
  近日,我局发函要求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方源)董事会尽快召集相关义务人积极协商解决ST方源股改业绩承诺履行问题。
  根据有关公开承诺,你们是ST方源股改业绩承诺的相关义务人,应尽快履行相关承诺。但经向该公司核实,相关义务人至今尚未提交切实可行的股改承诺履行方案;除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首期支付3000万元股改承诺款项外,其他义务人尚未实际履行股改承诺义务。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86号)的相关规定,非流通股股东未完全履行承诺之前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因此,ST方源相关义务人尽快完全履行股改承诺,从而获取所持股份的上市流通权,既有利于维护相关义务人的自身利益,也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为督促相关义务人切实履行股改承诺,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相关义务人应积极加强与ST方源董事会的沟通协调,并在ST方源董事会的组织下,于11月30日前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共同协商制定履行股改承诺的具体方案,并认真落实执行。
  二、如相关义务人拒绝履行股改承诺,我局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督促上市公司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进行追索。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广东证监局函件要求召集全体义务人及相关股东就履行股改业绩承诺事项进行协商。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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