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股东大会(2009年年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股东大会(2009年年会)于2010年6月 3 日在上海影城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有139人,代表股权217,858,472股,占公司总股本798,512,209股的27.283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平先生主持。大会以书面记名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 审议《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17,690,848(二亿一千七百六十九万零八百四十八)股 占99.9231% 反对:566(五百六十六)股 占0.0003% 弃权:167,058(十六万七千零五十八)股 占0.0766% 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17,690,848(二亿一千七百六十九万零八百四十八)股 占99.9231% 反对:566(五百六十六)股 占0.0003% 弃权:167,058(十六万七千零五十八)股 占0.0766%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217,629,475(二亿一千七百六十二万九千四百七十五)股 占99.8949% 反对:566(五百六十六)股 占0.0003% 弃权:228,431(二十二万八千四百三十一)股 占0.1048% 本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09年度公司报表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49,583,289.96元,按母公司2009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4,958,32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02,730,392.01 元,本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17,355,352.97元。再扣除已根据2009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分配的2008年度现金红利50,814,413.3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66,540,939.67元,现以2009年底公司股本总额798,512,2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5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463,137,081.22元,结余未分配利润403,403,858.45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009年末母公司资本公积为1,201,605,183.05元,公司以2009年末股本798,512,209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按每10股转增3股的比例转增股本,共计239,553,662.70元,经本次转增后,公司尚余资本公积962,051,520.35元。公司总股本由798,512,209股增加至1,437,321,976股。 股东大会同时授权公司办理有关股本变动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具体事宜。 表决情况: 同意:217,691,414(二亿一千七百六十九万一千四百一十四)股 占99.9233% 反对:0(零)股 占0.0000% 弃权:167,058(十六万七千零五十八)股 占0.0767%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17,675,648(二亿一千七百六十七万五千六百四十八)股 占99.9161% 反对:566(五百六十六)股 占0.0003% 弃权:182,258(十八万二千二百五十八)股 占0.0836%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17,677,148(二亿一千七百六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八)股 占99.9168% 反对:566(五百六十六)股 占0.0003% 弃权:180,758(十八万零七百五十八)股 占0.0829%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度贷款计划和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17,664,958(二亿一千七百六十六万四千九百五十八)股 占99.9112% 反对:1,266(一千二百六十六)股 占0.0006% 弃权:192,248(十九万二千二百四十八)股 占0.0882%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支付200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17,670,405(二亿一千七百六十七万零四百零五)股 占99.9137% 反对:566(五百六十六)股 占0.0003% 弃权:187,501(十八万七千五百零一)股 占0.086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董事会成员变更调整》的议案。 变更调整钱建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217,675,054(二亿一千七百六十七万五千零五十四)股 占99.9158% 反对:566(五百六十六)股 占0.0003% 弃权:182,852(十八万二千八百五十二)股 占0.0839%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董事任期同本期董事会一致。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09 年度述职报告。 本次会议经上海市广庭律师事务所叶杭生、潘轶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6月3日 备查文件: 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2009年年会)决议 2、上海市广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