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公司租用生产厂房,公司同意将所拥有的莘北路505号房屋整体出租给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并与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就房屋租赁事宜签署了相关协议。 鉴于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为公司的大股东,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为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以上交易属日常关联交易。 出席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邬树伟、陶亚华先生因故未参加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邵礼群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关联董事邵礼群、邬树伟、陶亚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独立董事就本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5295.9万元,注册地址为苍梧路7号,主要生产经营各类科学仪器,主要产品有:光学仪器,分析仪器,天平仪器、电化学仪器、环境监测仪器和治理装置,医疗生化仪器,实验室仪器,测量仪器仪表,电工仪器仪表等。截至2010年6月30日,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32582.51万元,净资产为18104.03万元。2010年1-6月,销售收入为13607.14万元,净利润为256.28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同意将所拥有的莘北路505号房屋整体出租给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莘北路505号总建筑面积19279.69平方米,租赁期内,每月房屋使用费总计为52.5万元,全年房屋使用费630万元。租赁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 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以遵循市场的公允价格为原则。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与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是因双方经营活动的需要,所发生的交易依照"自愿、平等、公允"原则,并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的,没有对公司经营造成损害和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裴静之、金炳荣、殷承良先生均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房屋租赁合同》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