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肇嘉浜路403号房屋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向上海衡复置业有限公司转让肇嘉浜路403号一、二层总建筑面积837.47平方米房屋使用权,转让价1290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0年5月21日召开了七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肇 嘉浜路403号房屋使用权》的议案。公司于2010年5月21日与上海衡复置业有限公司签署了《房屋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书》,拟向上海衡复置业有限公司转让肇嘉浜路403号一、二层总建筑面积837.47平方米房屋使用权,转让价1290万元。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出席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九名董事(其中三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 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肇嘉浜路403号是公司的使用权房,一、二层总建筑面积837.47平方米。 该房屋的产权属上海徐房(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为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公司将所拥有的肇嘉浜403号房屋使用权转让给上海徐房(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衡复置业有限公司。 二、交易方介绍上海衡复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丁曙,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咨询(不含中介)、房屋设备安装维修,建筑装饰,建筑材料、装潢材料的销售。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协议的主要条款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是以上海东洲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东洲房估报字(2010)G010423号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的,经评估,房屋使用权价值为1311.2696万元。 根据公司与上海衡复置业有限公司签署的《房屋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书》,上海衡复置业有限公司同意免除公司自1996年5月至今的物业管理等费用82.33万元,公司同意以1290万元转让给上海衡复置业有限公司。 四、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与会独立董事裴静之、金炳荣、殷承良先生均同意本次交易,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为有效盘活存量资产,集中资源发展重点产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收购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房屋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 4、《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