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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华控股(600653)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09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暨2009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5-20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09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暨2009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定于2010年5月31日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通知已于2010年5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进行了公告。 
    公司第一大股东辽宁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辽宁正国”)于2010年5月18日向公司董事会 
    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2009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临时提案》,提出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拟发行不超过8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提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缓解资金压力、降低融资成本,申华控股拟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具体如下: 
    一、发行规模及期限: 
    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 
    发行期限: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定的注册额度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次发行,单笔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365天。 
    发行利率:将根据发行当期短期融资券市场利率,由公司和承销商共同商定。 
    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二、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短期融资券所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置换部分银行贷款。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申华控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公司董事会收到临时提案后,于2010年5月1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上述提案,董事会认为辽宁正国的《关于提请增加2009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临时提案》的提出程序 
    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 
    管理层根据市场及公司需要决定并实施上述发行事项的相关事宜。 
    增加上述议案后,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将审议十三项议案: 
    1、《2009年年度报告》和《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2、《2009年度董事会报告》; 
    3、《2009年度监事会报告》; 
    4、《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关于公司2010年度为子公司担保计划的议案;- 2- 
    7、关于续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0年度向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采购国产宝马整车的关联交易议案; 
    10、关于受让辽宁丰田金杯技师学院100%股权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2、关于公司为宜兴宝利丰向江苏宜兴农村合作银行申请的2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事宜; 
    13、关于拟发行不超过8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除增加上述提案外,有关公司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各项事宜不变。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5月31日(星期一)上午9: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东安路8号上海青松城4楼劲松厅(近肇家浜路,乘公交42路、43路、50路、218路、806路、864路、927路、徐闵线、地铁1、4号线徐家汇路站均可到达)。 
    (三)参会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0年5月25日(星期二)09:00—16:00; 
    2、登记地点:上海东安路8号上海青松城4楼景山厅(近肇家浜路,乘公交42路、43路、50路、218路、806路、864路、927路、徐闵线、地铁1号线徐家汇路站、地铁4号线东安路站均可到达)。 
    (1)具有参会资格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前往登记;因故无法参加登记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前往登记,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及股票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请持法人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前往登记; 
    (3)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传真件上请注明:股东姓名、股东帐号、持股数、通讯地址、通讯邮编、联系电话),但会议当天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如因故无法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及股票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4)上述股票帐户卡、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均须出示原件。 
    (四)注意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与交通费均自理。为依法开好股东大会,公司将严格执行市证监局有关通知精神,不向与会股东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五)会议咨询: 2009年度股东大会秘书处电话:(021)63372010,63372011传真:(021)63372870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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