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8日在公司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胡春华监事委托于淑君监事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于淑君女士主持,审议并全票通过决议如下: 1、 通过了《2009年度监事会报告》; 2、 通过了《2009年年度报告》及《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2009年年度报告》及《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无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对外披露。 3、 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 通过了《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 通过了《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6、 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为子公司担保计划的议案; 7、 通过了续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 通过了《2009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9、 通过了《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同意将上述第1--7项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监事会对公司2009年度及2010年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如下: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在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和各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和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各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董事及经营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也没有滥用职权,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各次审议有关银行授信额度或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审核了董事会提交的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及其它文件。监事会认为,本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行为。 4、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发生的公司资产收购、出售等交易行为的交易价格是本着客观、公允的原则来确定的,其中无内幕交易行为发生,也未损害任何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5、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并按照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和披露程序,未损害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无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