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8月27日在上海市田林路168号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冯冠平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长邵礼群先生出席并表决,董事陶亚华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长邵礼群先生出席并表决。会议出席董事人数及召开会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转让飞利浦亚明照明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委托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飞利浦亚明照明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进行评估。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第DZ100506045号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7月31日,飞利浦亚明照明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33,996.88万元,公司持有的40%飞亚公司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13,598.75万元。董事会同意将飞乐音响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飞利浦亚明照明有限公司40%股权以不低于13,896万元的价格进行转让,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相关股权转让手续并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合同。 公司将根据股权转让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