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4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出席董事人数及召开会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如下: (一) 会议时间:2010年6月1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整 (二) 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三) 会议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四) 会议内容 1、 审议公司董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2、 审议公司监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3、 审议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审议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审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亚明灯泡厂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6、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 审议公司与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8、 审议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议案; 9、 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1、 审议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五)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0年5月2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公司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法人股东账户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发出地邮戳为准。 4、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10年5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5、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七)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新公路1001号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盼、陈静 联系电话:021-59900651 联系传真:021-59978260 邮政编码:201801 股东大会预计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4月2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作为本人(或本公司)全权代表,出席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1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 本人(或本公司)股东账号: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本人(或本公司)持有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 。 有效期:2010年6月1日。 授权人: 年 月 日 注: 1、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2、 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