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章关明董事委托舒榕斌董事、瞿承康董事委托舒榕斌董事代为表决、朱荣恩董事委托陆禹平董事代为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舒榕斌先生主持。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09年10月26日,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决议有效期为一年。鉴于目前该非公开发行事项尚在中国证监会审理进程之中,为保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拟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11年10月25日。除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作前述延长外,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内容不变。 以上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 票 反对:0 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期限延长一年至2011年10月25日止。授权事项如下: (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本次发行定价方式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 (三)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募集资金的投入顺序、进度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四)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并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投入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式以及投资项目所涉及的合同、协议等的谈判、签署、修订及补充等; (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安排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六)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事宜; (八)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九)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未尽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以上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 票 反对:0 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同意:9 票 反对:0 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三联发展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上海联凯置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独资子公司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三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发公司")对上海联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凯公司")实施吸收合并。联凯公司为三联发公司的独资子公司。 同意:9 票 反对:0 票 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全资企业内部股权调整授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舒榕斌先生在公司下属投资企业整合过程中行使下列权利: 1、授权董事长舒榕斌先生决定标的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含本数)以内的下属独资企业重组及兼并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合并、企业分立等事宜。 2、授权董事长舒榕斌先生决定下属投资企业内部股权结构调整的项目。该类项目仅指在公司系统内独资企业之间或公司与下属独资企业之间的股权结构调整,不影响公司权益和其他股东权益的项目。 3、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内。 4、在本次授权通过以后召开董事会时,公司应当将授权行使情况,即根据此项授权所批准的交易事项,向董事会进行专项汇报。 同意:9 票 反对:0 票 弃权:0票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