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3月13日在上海东怡大酒店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芮晓玲女士主持。会议经审议全票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2009年度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以上第二项议案需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