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1月16日上午在上海市宛平南路857号(上海市宛平剧院)召开。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计788人,代表股份177,141,08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820,404,488股的21.5919%。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65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266,1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67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均获得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方案的有效期延期一年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77,141,087 172,022,322 3,551,881 1,566,884 97.1103% 2、审议《关于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现金方案的有效期延期一年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77,141,087 167,772,756 1,670,166 7,698,165 94.7114%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期一年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77,141,087 167,464,556 1,283,766 8,392,765 94.5374% 关联股东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已经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倪俊骥律师、张隽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出席会议董事签名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我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