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4月26日在零陵路599号股份公司1407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现场出席监事3人(张行监事委托任文燕主席出席并表决、周浩奎监事委托吴树楠监事出席并表决)。公司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文燕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实行公司定期报告预审的暂行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修改《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拟对《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改: 1、《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宗旨中 原条款为:"《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指引》", 修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事会议事示范规则》"。 2、《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二条监事会办公室中 原条款为:"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修改为:"监事会秘书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我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