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2日发出,会议于2010年4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7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会议通过《关于申请工行借款9,700万元(再融资)的议案》,同意: 1、借款申请金额:9,700万元 2、借款申请期限:一年 3、借款利率:按照基准利率与银行方协商确定 4、借款担保物: XCSP-038的《哈尔滨爱建新城地下商铺集合管理信托合同(一般受益权)》,合同金额人民币贰亿陆仟壹佰柒拾陆万贰仟捌佰元整; 交暨路152号房屋; 泰谷路168号办公楼、仓库。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