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八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八次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3日在上海以现场方式召开。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仇伟国主持。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61人,代表股份 1,524,001,067股,占公司总股本48.3424%。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表决通过了《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23,857,351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6 %;反对3,939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弃权139,777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1%。 2、表决通过了《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刘宪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523,775,491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52%;反对3,939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3 %;弃权221,637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145%。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上述股东大会文件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