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09万业债”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9月17日发行的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和“09万业债”)将于2010年9月17日支付自2009年9月17日至2010年9月16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09万业债(代码:122023)。 3、发行规模:人民币10亿元。 4、核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790号。 5、债券期限:5年。 6、债券利率: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7.3%。 7、计息期限:2009年9月17日至2014年9月16日。 8、起息日:自2009年9月17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9月17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9、付息日:2010年至2014年每年的9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 11、兑付登记日:2014年9月17日之前的6个工作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 12、本金支付日:2014年9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3、信用级别: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2010年4月,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4、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09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2009年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3%。每手“09万业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73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0年9月16日。 2、本次兑息日:2010年9月17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0年9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光 住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9楼 电话:021-50367718 传真:021-50366858 联系人:吴云韶、范志燕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电话:010-88086668 传真:010-88087880 联系人:陈磊、马倬峻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5802 特此公告。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