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六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于2010年10月18日发出召开董事会的书面通知,并于2010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应表决人数9人,实际表决人数9人。董事长俞标、副董事长潘建中、沈荣、董事张行、沈伟国、独立董事冯正权、乔文骏、皮耐安、丁以中参加了会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一致同意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报告正文并同意予以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经公司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0 年8月12日实施(详见2010年8月5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上刊登的《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同意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的条款作出相应修改。 此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