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29日在上海新光影艺苑召开了二○○九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1人次,共持有代表公司147,500,056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2847%。 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伟旭先生主持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等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有关事项并形成如下决议: 1、 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7,500,056股,意见如下: 同意:146,716,754股,占99.4689%;反对:704,214股,占0.4774%;弃权:79,088股,占0.0537%。 2、 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7,500,056股,意见如下: 同意:146,716,754股,占99.4689%;反对:704,214股,占0.4774%;弃权:79,088股,占0.0537%。 3、 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7,500,056股,意见如下: 同意:146,811,754股,占99.5334%;反对:609,214股,占0.4130 %; 弃权:79,088股,占0.0536%。 4、 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 159,680,124.18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4,886,228.48元,提取风险准备金 896,790.4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24,379,023.39元,扣除2008年度实际分红72,951,318.44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95,324,810.18元。经董事会审议决定:根据公司实际需要,2009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7,500,056股,意见如下: 同意:146,694,754股,占99.4540%;反对:726,214股,占0.4923%; 弃权:79,088股,占0.0537%。 5、公司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9年度报酬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7,500,056股,意见如下: 同意:146,811,754股,占99.5334%;反对:578,202股,占0.3920%; 弃权:110,100股,占0.0746%。 6、公司2010年度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7,500,056股,意见如下: 同意:146,811,754股,占99.5334%;反对:609,214股,占0.4130%; 弃权:79,088股,占0.0536%。 7、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 2010年起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酬拟从原5万元/人增加到7万元/人(税前)。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47,500,056股,意见如下: 同意:146,583,554股,占99.3786%;反对:837,414股,占0.5677%; 弃权:79,088股,占0.0537%。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李志强、方晓杰律师出席,并对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性、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