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大股东股票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5月10日,本公司获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0 司冻 057号)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9沪一中执字第218号)文: 一、解除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36,173,327股股票(无限售流通股)的冻结。 二、解冻日期为2010年5月7日。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五月十日